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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資訊】深圳通報處罰:2個工地發生事故,共2人死亡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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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時間:2023-01-04 16:42

日前,深圳市住建局2起紅色警示:

2個工地發生事故,共2人死亡,相關單位及責任人被警示。

警示期限分別為:2023-01-01~2023-04-01;2023-01-01~2023-03-31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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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深圳《關于嚴厲懲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若干措施(試行)》規定:

1、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,對施工單位予以紅色警示,在警示期內,依法禁止被警示企業在本市承接新的業務和投標:

  • 發生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人的,紅色警示3個月;

  • 發生安全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,紅色警示6個月;

  • 發生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-9人的,紅色警示1年;

  • 發生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,給予無限期紅色警示;

2、禁止紅色警示對象在本市承接新的業務和投標:

  • 對紅色警示單位或人員進行鎖定。

  • 項目經理、總監理工程師等責任人員在12個月內被2次紅色警示的,用人單位必須對紅色警示人員進行更換,更換人員的任職條件不得低于原崗位人員要求。

3、發生安全事故的:

  • 死亡1人,停工整改期限原則上不少于7天;

  • 死亡2人及以上,停工整改期限原則上不少于15天。

  • 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,建設、施工、監理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在《深圳特區報》或者《深圳商報》等公共媒體上向社會公眾公開道歉。


文章來源:深圳市住建局、住建部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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